# SEC發布加密相關證券註冊指南,爲行業提供明確指導近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財務部發布了一份員工觀點文件,闡述了聯邦證券法如何適用於加密相關證券的註冊和發行。該文件涵蓋了多個方面,包括企業應如何呈現其業務運營、代幣設計、治理、技術規格和財務報告等信息。雖然這份文件並未制定新的法規,但它反映了SEC工作人員對公司準備申報文件的當前期望。這也表明SEC在新領導層下對加密監管採取了更爲開放的態度。## 爲註冊者提供更明確的指導這份指導意見主要針對根據1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提交的申報文件,旨在協助參與代幣發行或基於區塊鏈基礎設施構建的平台實體。這些申報文件可能包括各種註冊表格,如用於公開發行的S-1表格、用於報告公司的10表格、用於外國發行人的20-F表格以及用於Regulation A豁免的1-A表格。企業應清晰概述其收入策略、項目裏程碑以及任何相關數字資產背後的技術框架。如果加密資產在業務中具有特定功能,例如支持交易、治理或訪問服務,則必須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對這些信息進行描述。SEC還期望這些描述與白皮書和開發者文檔等宣傳材料中分享的內容保持一致。對於仍在開發中的項目,該文件建議公司概述關鍵裏程碑、預期時間表、資金來源以及代幣或網路在推出後將發揮的任何作用。這包括對共識機制、交易費用以及網路是否使用開源或專有軟件的解釋。## 披露要求SEC還列出了對投資風險披露的期望,包括代幣波動性、流動性限制、法律分類和安全漏洞。例如,如果公司的商業模式依賴於第三方區塊鏈或其他外部網路,則應描述這些依賴關係。對於與做市商或托管人的任何安排,同樣適用。發行人必須披露代幣是否具有投票權、利潤分享機制或贖回程序,以及這些權利如何傳達或修改。該文件還要求提供有關代幣如何創建、供應量是否固定,以及是否適用歸屬期或鎖定期的詳細信息。如果智能合約控制代幣行爲,則必須將代碼作爲附件提交,並且對其進行的任何更新都應在未來的修訂中體現。此外,公司必須描述代幣所有權是如何追蹤的、轉移資產所需的工具,以及與這些轉移相關的任何費用。企業還需披露有關領導層和關鍵人員的信息,包括可能在決策中發揮核心作用但未持有正式頭銜的個人或實體。對於信托或交易所交易產品,披露內容應包括有關發起人及其管理人員的信息。財務披露必須遵循既定的會計準則,SEC鼓勵面臨新型報告情況的公司諮詢其首席會計師辦公室。雖然這份工作人員指導意見不具有約束力,但它爲加密相關實體在註冊過程中提供了一個重要參考點。它反映了SEC對加密市場的關注日益增加,因爲越來越多的公司尋求在公開市場運營並通過基於區塊鏈的產品籌集資金。
SEC發布加密證券註冊指南 爲行業提供明確指導
SEC發布加密相關證券註冊指南,爲行業提供明確指導
近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財務部發布了一份員工觀點文件,闡述了聯邦證券法如何適用於加密相關證券的註冊和發行。該文件涵蓋了多個方面,包括企業應如何呈現其業務運營、代幣設計、治理、技術規格和財務報告等信息。
雖然這份文件並未制定新的法規,但它反映了SEC工作人員對公司準備申報文件的當前期望。這也表明SEC在新領導層下對加密監管採取了更爲開放的態度。
爲註冊者提供更明確的指導
這份指導意見主要針對根據1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提交的申報文件,旨在協助參與代幣發行或基於區塊鏈基礎設施構建的平台實體。這些申報文件可能包括各種註冊表格,如用於公開發行的S-1表格、用於報告公司的10表格、用於外國發行人的20-F表格以及用於Regulation A豁免的1-A表格。
企業應清晰概述其收入策略、項目裏程碑以及任何相關數字資產背後的技術框架。如果加密資產在業務中具有特定功能,例如支持交易、治理或訪問服務,則必須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對這些信息進行描述。SEC還期望這些描述與白皮書和開發者文檔等宣傳材料中分享的內容保持一致。
對於仍在開發中的項目,該文件建議公司概述關鍵裏程碑、預期時間表、資金來源以及代幣或網路在推出後將發揮的任何作用。這包括對共識機制、交易費用以及網路是否使用開源或專有軟件的解釋。
披露要求
SEC還列出了對投資風險披露的期望,包括代幣波動性、流動性限制、法律分類和安全漏洞。例如,如果公司的商業模式依賴於第三方區塊鏈或其他外部網路,則應描述這些依賴關係。對於與做市商或托管人的任何安排,同樣適用。
發行人必須披露代幣是否具有投票權、利潤分享機制或贖回程序,以及這些權利如何傳達或修改。該文件還要求提供有關代幣如何創建、供應量是否固定,以及是否適用歸屬期或鎖定期的詳細信息。
如果智能合約控制代幣行爲,則必須將代碼作爲附件提交,並且對其進行的任何更新都應在未來的修訂中體現。此外,公司必須描述代幣所有權是如何追蹤的、轉移資產所需的工具,以及與這些轉移相關的任何費用。
企業還需披露有關領導層和關鍵人員的信息,包括可能在決策中發揮核心作用但未持有正式頭銜的個人或實體。對於信托或交易所交易產品,披露內容應包括有關發起人及其管理人員的信息。
財務披露必須遵循既定的會計準則,SEC鼓勵面臨新型報告情況的公司諮詢其首席會計師辦公室。
雖然這份工作人員指導意見不具有約束力,但它爲加密相關實體在註冊過程中提供了一個重要參考點。它反映了SEC對加密市場的關注日益增加,因爲越來越多的公司尋求在公開市場運營並通過基於區塊鏈的產品籌集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