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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虚拟货币交易掩饰犯罪所得,北京一男子获刑3年6个月
2025年08月22日 10:12
8月21日消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利用虚拟货币交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被告人刘某在明知资金来源非法的情况下,仍协助转移犯罪所得,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案件详情显示,2024年8月,刘某在清楚知晓何某持有的现金系犯罪所得后,仍向其贩卖USDT(俗称U币),并收取现金20万元。目前,涉案钱款去向已无法查明,但经调查证实,刘某转移的这20万元正是他人被诈骗的款项。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
法官在案件审结后表示,此类案件的被告人通常具有典型的逐利性和侥幸心理,难以抵御短期高额收益的诱惑,从而铤而走险实施犯罪。尽管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普法宣传持续加强,多数被告人已意识到涉案财物可能来自诈骗所得,但仍有人幻想其掩饰、隐瞒行为不会被发现,或者即便被发现也不会受到严重处罚,最终以身试法。
法官特别提醒,公众务必警惕任何打着虚拟货币旗号提出的“异常交易”请求,切勿因贪图“手续费”“差价”等小利,或轻信他人承诺,参与买卖、转移来源不明的虚拟货币或资金。一旦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还协助进行转换、转移、套现等行为,极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工人日报)